租車須知|Car Rental Information
承租人條件說明 :
短期預約
- 本國承租人需年滿18歲,持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。(正本查驗 ,影本留底。)
- 汽車駕駛執照正本。(正本查驗 ,影本留底。)
長期預約
身份證及汽車駕照正反面影本、在職證明文件(如職別證、名片等)、
扣繳憑單(薪資條或薪資轉帳存摺亦可) 、一名以上保證人(保證人人數將視徵信條件而定)。
外籍人士
需年滿20歲,持有護照、國際駕照正本或經由中華民國監理機關認可之國際駕照(持有有效駕照須一年以上),當地身分證、信用卡(預刷擔保金)。
流程說明 :
預約訂車
回覆確認
- 接到預約後,會與客戶確認租車門市、日期、車型、租金總額等
- 請客戶預付定金(臨櫃或ATM轉帳、線上刷卡等),保留車輛
訂金收取
◎預約訂車不分平、假日、連續假期、國定假日,一律為總租金之30%
◎二日以上預約訂車須先繳付租金總額之50%訂金。
※ 春節暨連續假期訂車須先繳付50%租金。
※ 電話預約、網路線上預約、現場公司接待處預約,一律以付訂金預留車輛。
※ 確保您的用車權益,確認訂車後請即早付訂金。
訂車完成
租車訂金匯款完成請保留單據,並將匯款單據全名、連絡電話、帳號後五碼,以便核對您的匯款資料。
臨時取消預約退訂機制
※所有退費程序請至本公司前往辦理或訂金保留3個月,以取車日起算3個月,若3個月內無再承租,訂金恕無退還。
- 承租人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十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出租人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
- 承租人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七至九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出租人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
- 承租人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四至六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出租人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
- 承租人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二至三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出租人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
- 承租人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一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出租人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十。
- 承租人解約通知於預定租車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出租人得不退還承租人已付全部定金。
- 契約如遇天災、地變或其他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,出租人應返還全部定金。
- 若24小時以內取消租車,訂金作為公司調度車輛營運成本,不能抵用下次租金。
- 依照本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,汽車駕駛人須持有有效駕駛執照,若承租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之情事,使得交通違規記點過多,本公司得拒絕承租並返還定金,不得有異。
取車手續
- 前來門市取車,並由人員告知“租車注意事項”
- 填寫“汽車租賃契約”
- 提供證件(依國籍分別提供如下)影印存檔,支付租金尾款
- 本國人士:國民身份證與汽車駕照。 (現金可租)
- 外籍人士:有效IDP國際駕照、護照、AE/VISA/MASTER/JCB信用卡或銀聯卡、 簽證或居留證(有效6個月以上)或出入境證明。
- 大陸港澳人士:有效香港駕照或IDP國際駕照、大陸護照、 AE/VISA/MASTER/JCB信用卡或銀聯卡、入台證。
- 日本國民:日本汽車駕照與翻譯本、AE/VISA/MASTER/JCB信用卡、出入境證明
雙方驗車交付車輛
- 出車前由人員陪同驗車,並詳細記錄及拍照車輛狀況紀載於“汽車出租單”
- 確認無誤後,客戶簽收,即可交付車輛
雙方驗車交還車輛
- 還車時由人員陪同驗車,並記錄相關於“汽車租賃契約”
- 確認無誤後,客戶簽收,並給付額外費用(國道通行費ETC、汽油公升差、……)